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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未成年人宣告附条件不起诉
2020-07-03 09:36:00  来源: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洪泽区院在侦查机关、人大代表、团区委、法律援助律师的见证下,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未成年人植某宣告附条件不起诉,并对植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训诫。

  洪泽区院经审查认定,2019年9月18日晚,植某父亲(本案被害人)酒后因琐事对植某进行殴打和责骂,双方发生争执。后植某持匕首将其父亲腹部捅伤,损伤程度属重伤。因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植某和被害人系父子关系,案件情况较为特殊,为维系家庭完整性,考虑到植某的成长背景和长远发展,承办人充分考虑了事实和情节,并自行开展社会调查,认为植某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并有悔过表现。最终,经本院检委会讨论决定,洪泽区院对植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在拟作附条件不起诉之前,洪泽区院联系了洪泽心灵家园对植某的家庭开展了亲职教育,努力修复该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并安排植某参加洪泽区院联合团区委在电商产业园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下一步,洪泽区院还将引入社会力量为植某制定个性化帮教方案,并联系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为植某尽快融入社会提供多方面的帮助。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