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呈现“三个新特点” 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亟待综合整治
2017-11-21 14:41:00  来源: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毒性、易燃、感染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还会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带来危害。2014年以来,淮安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件8件。分析发现,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犯罪上升趋势,亟待综合整治。

一、逃避监管跨区域,外地危险废物以销售为名被转移处置。根据规定,危险废物须交给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一些企业为了牟取不法利益、逃避监管,便将危险废物出售给外地无资质企业,呈现城市向农村、跨域跨省的转移趋势。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8件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中,有7件为山东、安徽等外省市企业与淮安企业勾结,将外地危险废物销往本市涟水、淮阴、洪泽等地农村非法处置。如王瑞金、李婷、钟克文污染环境案中,山东省临沂市某单位的医疗废物卖给王瑞金,王瑞金又将上述废物中的11吨、10.6吨分别卖给李婷、钟克文,该两人先后在涟水县前进镇老堆村将这些废物非法加工成塑料颗粒,既污染了当地空气,所生产的产品也会二次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又如张国平、李加金污染环境案,两人在洪泽区农村偏远地处置“粗砂”(晶硅切割废砂浆)160余吨,将处理后20吨污水直接排入该区草泽河中,造成河道被严重污染。

二、产销联营团伙化,形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灰色产业链。为赚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差价,非法销售、运输、处理、倾倒危险废物已形成一条协作紧密、分工精细、操作隐秘的灰色产业链。一些企业将含有危险废物成分的矿渣、次级产品,直接卖给或赠予无资质小企业,小企业再打着无害化处理幌子,通过中间介绍人,转手交给偏远农村下家,下家接手后再联络所在地“熟人”非法倾倒。如安徽广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为降低企业治污费用,将200余吨矿渣(含铝成分)交给淮阴区棉花庄镇境内生产铝锭的个体户沈美刚处理。沈美刚安排沈美智、梅德飞2人提炼矿渣中的金属铝,对提炼后的矿渣废物,沈美刚联系朱兆喜(男,35岁)以“800元一车运费”为条件,让其找倾倒点,朱兆喜在收取相关费用后,分3次将100余吨有毒铝灰倾倒在洪泽区一拆迁区内。

三、快速转运隐蔽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打击难度加大。目前,通过现代交通物流网,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电镀污泥、废酸液等危险废物被快速转运和倾倒。一些不法分子使用手机“黑卡”伪造身份,欺骗他人或者物流快递企业为其转运危险废物,一旦被查获则“失联”,隐蔽性强,查处打击难度大。如严黎明污染环境案,严黎明为清理其在浙江衢州的3440吨化工废液,事前购买无身份信息手机卡,化名方某联系物流公司,假称委托托运一批卤水至山东寿光县,并编造了虚假的收货人信息。危险废物交托物流后,严黎明将事前购买的手机卡弃用,导致物流公司打不通收货人和托运人电话,最终只能将34桶危险废物当作“卤水”临时存放在江苏淮安某公司院内2年之久。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检查、登记及保证金制度。环保、安监等职能部门应把化工、重金属生产、矿业等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实行危险废物处置全流程登记,定期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处置的底数清、去向明。实行保证金制度,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保证金。二是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运输环节的监管。环保、食药监、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管,加大联合执法、专项检查力度,并强化对物流、快递等运输环节企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使相关人员提高法律认识,严格规范管理,堵塞危险废物“搭便车”的漏洞。三是建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专案专办机制。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建立环保、公安、检察、法院的危险废物案件专办机制,在案件发生时第一时间抽调精干力量预警处置、提前介入、联动协调、固定证据,加大对危险废物非法处置的打击力度,将环境污染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和最小范围。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