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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问题药品”乱象丛生 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加强源头整治
2017-11-21 14:43:00  来源: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药品行业电子商务模式推进迅速,在为消费者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给虚假医药信息发布和假劣药品销售提供了很大隐匿空间。近期,淮安市检察机关结合该市2014年以来办理的87196人生产、销售假药和假冒性保健品等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发现,上述案件中不法分子或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介违规发布虚假药品信息,或通过网络违法销售问题药品,再以物流代收货款逃避打击,扰乱正常的药品市场秩序,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亟待重点防控、综合治理。

一、借助“广告神医”、信息公司发布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不法分子利用群众对药品、保健品分类、识别能力较差,中老年患者易受电视广告影响、盲目消费、从众心理较为突出等特点,串通影视制作公司、广告神医,拍摄所谓养生节目、科普专题片在电视、网络等媒介上以广告形式违规播放,吸引不明真相群众购买。如清江浦区院近期办理的广告神医虚假广告罪案,犯罪嫌疑人王志刚、卢智注册北京中科健康研究所,聘请胡祖秦等广告神医先后录制《颈中小斑块脑梗大祸首》等虚假广告节目4个,在中央广播电台、江苏电视台、江西卫视、广西卫视、山东教育电视台等10多家媒体播出,诱骗消费者购买宣称治疗老胃病、脑血栓等疾病、实际未获药品准字的所谓神药,累计销售金额5200余万元。少数售假分子利用互联网发布药品广告的管理漏洞,与网络信息公司签订推介合同,在互联网大量发布虚假广告。如洪泽区院办理的罗杨敏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两名被告人通过与曹永强、仇典娟签订价值211万元广告推介合同,在网络上对其所销售的风湿骨痛胶囊等进行虚假宣传和广告推介达9个月,致数千人上当受骗购买。

二、非法购买、收集病患个人资料,定向实施售假、诈骗行为。少数生产、销售假冒问题药品人员与网络上兜售公民个人信息人员勾结,从互联网、非正规医疗机构违法购买、收集病患者个人信息、医疗档案、治疗记录等资料,假托专业医疗机构名义有针对性地向病患者寄送所谓特效药”“最新医学临床药品等,利用患者病急乱投医心理兜售不合格产品;部分人员甚至使用诈骗手段,炮制客服应对手册,采取打电话、发送虚构短信、微信等形式以购药名义诈骗钱财。如洪泽区院办理的陈佳学诈骗案,陈佳学利用互联网非法获取丁伟伟购买过性保健品的信息后,伙同他人冒充西安某著名医疗机构专家对丁伟伟进行电话回访,回访中故意夸大丁伟伟病情并利用其想根治的心理,采用事先设计好的对话内容骗取丁伟伟对其专家身份与能力的信任,并先后以购买治疗产品、办理会员退款、缴纳税款和保证金为由骗取丁伟伟90350元。

三、隐匿发货地址、物流代收货款,企图规避风险逃避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分子抓住现代物流安全性、便捷性强,运营成本低且审核把关松等特点,设立皮包公司,通过互联网联系买家后,故意隐匿发货地址、发件人,借助物流快递将问题药品运送至目的地,并以物流代收货款形式完成交易。售假分子以保证货物完好到达为由精心包裹货物,致使物流公司无法当面查验;当发货量很大时,一些物流公司片面关注经济利益而疏于查验,只管货物送达、收托运费,至于货物真实情况、货单发货信息、地址等不过问,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如洪泽区院办理的罗宝、田美秀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3名嫌疑人通过网络销售风湿圣药等假药876余万元,其中726余万元为负责物流运输的宅急送(武汉)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盛德荣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盛德荣物流有限公司代收货款。

对此,检察机关建议:一是源头治理违规发布虚假广告行为。严格规范电视广告、互联网广告等信息发布的登记、审核工作,相关监管机构应出台规定要求报纸、电视、网络公司、广告制作公司等加强行业内部自律,认真审核发布信息的真伪性;对药品、保健品等涉及人民生命健康权等特殊产品,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查、审查把关制度,坚决杜绝未审先播、边审边播,甚至不审就播等违规情况发生。二是从严打击非法售假犯罪活动。加强公安、食药监、工商、检察等单位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交换线索信息,对重特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明确检察机关提前引导固证,确保案件快速侦破;对非法购买公民信息,实施售假、诈骗等行为的不法分子除予以刑事处罚同时,建议加大罚金刑处罚运用,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金。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和针对性预防教育。加大对售假犯罪的类案分析研究,及时掌握其犯罪特点、规律,运用案件发布报告、检察提醒等方式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加强对群众的普法宣传,防止上当受骗。深入医疗机构、物流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维护公民信息安全,有效防止公民信息泄露;引导物流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查验手续,切断制假售假的流通渠道。

  编辑: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