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同时将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权运行置于“阳光之下”,11月11日下午,洪泽区检察院以公开听证的形式对一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查。听证会由承办人石海伟检察长主持,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到场参加,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听证会上,石检详细介绍了基本案情、法律适用,并从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从轻从宽情节及社会危险性三个方面,充分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评议小组认为,犯罪嫌疑人本次系偶发性犯罪,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其虽有前科,但出狱后的31年间再无其他违法犯罪事实,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其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表示检察机关的做法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释放了司法善意与温度。
本次听证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在阳光下履职的决心,主动将司法办案过程展现给人民群众,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让案件“透明”,让群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