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应听证、尽听证”的工作要求,强化“不起诉权”运用的公正、公开,4月21日下午,洪泽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以公开听证方式对拟作不起诉的徐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参会并进行评议。
因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对事故责任认定存在疑议,为保证听证会效果,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查看案发现场的交通标志设置、等待区有无盲区等,对事故责任认定进行实质判断;为了解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检察官先后走访犯其所在社区、单位,调取其近几年交通违法记录等。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万滔结合会前的调查情况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本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并围绕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损害社会关系修复等方面介绍其存在的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犯罪嫌疑人及辩护人认可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及判断意见。经过评议,听证员充分认可检察机关所做的会前调查、释法说理工作,认为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本次事故具有一定的偶发性,且得到被害人近亲属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是我院探索“不起诉+”的诉前程序,让检察权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以更平和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升检察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