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8月14日下午,洪泽区院对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陆某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洪泽区院石海伟检察长主持会议,案件承办检察官、控申检察人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区环保局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人、犯罪嫌疑人所经营的某纸业公司员工代表参加了会议,同时还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参与评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定量刑情节等,控申部门汇报了该案信访经过及调查核实情况。随后侦查人员、开发区管委会代表、区环保局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人、公司员工代表分别就案件事实、公司经营状况、相关项目进展及陆某某对公司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发表了意见。最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本案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是否变更强制措施进行了评议。
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石海伟检察长对案件处理表明三点意见:一是依法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检察机关在注重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也将依据刑事犯罪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依法办理此案,努力提升三个效果统一。二是积极履职,全面评价社会风险。检察机关将结合本案前期调查及此次会议的各方意见,全面评价变更强制措施的社会风险,作出科学准确的审查决定。三是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主动接受监督。会后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该案进行审查研究,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向本次参会的相关人员通报,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本次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洪泽区院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的办理既依法依规又谨慎稳妥,切实为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地方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